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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不再流泪

    每年的三月十五日,是个让人既欣慰又心酸的日子。欣慰的是,这一天,再“牛气”的商家都变得和和气气,再窝囊的消费者都能理直气壮地做回“上帝”;心酸的是,许多人倾吐的都是积郁已久的怨气和怒气,且痛感这样的日子每年只有一天。中央电视台历年的“三一五”晚会,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了“诉苦会”、“声讨会”。消费者的不幸遭遇,总令人潸然泪下。更为不幸的是,一些勇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人也难逃厄运。

    为了改变消费者总以受害者角色出现的社会现实,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今年的宣传主题:明明白白消费,即强调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获知权,让消费者在明明白白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消费选择。笔者认为,消协作为消费者的维权组织,唤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北京市消协最近的一次调查表明,约一半的消费者不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自己应该享有什么权利都不清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增强维权意识,对我国的消费者来说,尤其必要。毋庸讳言,我们处在一个并不安全的消费环境中。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九百多名城市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七点七的人认为商品的“假冒”、“仿冒”现象严重。假冒伪劣商品的无孔不入,对消费者形成了不小的潜在威胁。所以,尽可能地做个聪明的消费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没有或者缺少这种维权意识、知识及行为,就免不了流泪甚至流血。

    然而,在种类繁多、性能各异的消费品面前,消费者不可能成为火眼金睛的孙悟空。尤其在有些消费领域,如看病就医,消费者就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医务人员的医术与医德。所以,改变消费市场的混乱状况,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是政府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所在。

    还应指出的是,那些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或因不懂法,或明明懂法却利欲熏心而干着伤天害理的违法勾当。而这些违法勾当,竟受到个别地方政府的保护。如此下去,流泪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了!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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