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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隐私

   近日,各家媒体同时报道了一则重要消息:温州瑞安一个专门刺探掌握领导干部之“隐”的“地下组织部长”陈时松(当地人称其为“阿太”)被捕,当地一批被他刺探隐私的官员也因腐败问题而受到处分。一个官不上“品”的村干部居然能凌驾于县委、县政府之上,对当地党政机关不啻一种莫大的嘲讽,它反映了不正常的地方政治、不正常的公共生活。

   不妨粗略解读一下“隐私”二字:一为“私”,例如家庭纠葛、夫妻生活、内心私情等等,其纯属个人私事、私情,并不妨害社会及他人;二为“隐”,即完全没必要公示于人或不便于张扬,抑或说一旦张扬将损害个人形象。“隐私”的大前提是不违背现行法律和起码的社会道德准则,因此它是一种正常的、合乎情理的现象,所以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地下组织部长”手中所掌握的干部的那些“把柄”,根本不具备“隐私”的属性,不应该称为“隐私”。因为,它们除了具备害怕被别人知道甚至是见不得人的特点外,其“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而是满处沾着一个“公”字。例如,该县某些干部进KTV包厢、叫“小姐”,用的多半是公款;陈时松与该县主要领导“政治上互相利用,经济上互相得益”,依仗的也不是私,而是“公家人”的身份和权力。至于瑞安县以外许多干部在腐败上更多花样的“隐私”,无疑都脱离不了一个“公”字。

   看来,“隐私”与“隐公”绝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混淆,只能给某些腐败分子更多的可乘之机。

   干部的非私之“隐”应该受到严格监督,这是反腐败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也是建设一个清廉的、透明的政府所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官员的许多活动,本身就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当然内容,应当置于人民和社会舆论的目光之下。当地方事务的许多部分都成为官员之“隐”的时候,政治就是封闭的,也是危险的,只能为别有用心如“阿太”者利用,以售其奸。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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