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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网上证券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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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证券委托业务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实施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在达到《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后,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才可开展网上委托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网上委托业务。    《暂行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委托手续时,必须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并向投资者提供证实证券公司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禁止任何形式的代理办理网。证券公司对此项业务必须制定专门的业务工作程序,并与客户本人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开展网上委托的证券公司,必须为网上委托客户提供必要的替代交易方式。    在安全及技术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计算机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转账服务,禁止开展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证券公司应采取严格、完善的技术措施,确保网上委托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在技术上的隔离。禁止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直接访问任何证券公司的内部业务系统。证券公司必须将未申请网上委托的投资者的所有资料与网上委托系统进行技术隔离。    从一九九七年至今,中国已有国通、华夏等二十多家证券公司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网上交易目前占中国证券交易额的百分之一。 摘自: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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